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將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人社部不久前制定出臺
《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名單管理暫行辦法》,
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
將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這部新規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讓我們再來認識一下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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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情形會被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用人單位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或者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支付工資,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將該用人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有關責任人員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按照規定公開并共享至同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2、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用人單位會面臨哪些懲戒措施?
一旦被列入名單,人社部門將把相關用人單位名單轉到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由有關部門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聯合懲戒,最長期限可達3年。
3、失信者信用修復的條件和程序是什么?
用人單位同時符合三個條件,可以向人社部門申請提前移出失信懲戒名單:
一是已經改正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
二是改正之日起至被列入失信懲戒名單滿6個月。這里將改正時間與移出時間掛鉤,一方面,可以使違法失信當事人起碼受到6個月的聯合懲戒,以維護制度嚴肅性、有效性;另一方面,可以激勵違法失信當事人積極解決欠薪問題,改正越早,移出越早。
三是作出不再拖欠農民工工資書面信用承諾。
用人單位申請提前移出失信懲戒名單時,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已改正欠薪行為證據和不再欠薪書面信用承諾。人社部門在收到申請后1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決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對準予提前移出的,人社部門將及時把當事人移出名單,停止公開相關信息,并發到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終止聯合懲戒措施。
4、所有欠薪行為都可以信用修復嗎?
對特別嚴重的欠薪行為,《管理辦法》規定了不予提前移出的情形:
一是列入失信懲戒名單期限內再次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的;
二是因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正在刑事訴訟期間或者已經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是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只要符合上面其中一條情形,不得提前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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